▲南投縣某公所的張姓公務員收賄逾百萬元,南投地檢署2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南投報導
任職於南投縣某公所的張姓公務員,利用職務身分向得標工程的廠商收受賄款逾百萬元,南投地檢署於25日指揮台中市調查處、南投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司法警察機關,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發動搜索,並傳喚12人查證,檢察官訊後認張姓公務員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得標廠商李姓業者則諭知交保候傳。
南投地檢署表示,本案係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巿調查處報請本署指派黃慧倫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長期佈線蒐證,掌握張姓技士利用督導轄內工程之執行、驗收之便,於2020年間,向得標工程標案的廠商收受逾百萬元賄款。案經檢察長指示由7位檢察官及2名檢察事務官組成團隊辦案小組,由檢察官分工漏夜訊問張姓被告及證人共12人,調取相關標案案卷進行分析比對。
黃慧倫於訊問張姓被告後,於26日凌晨5時許,認其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同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將持續擴大偵辦,追查是否涉有其他不法犯行及有無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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