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郭姓男網友遭女子指控今年3月間相約中壢區某摩鐵見面,卻趁機在90分鐘內連續硬上2次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郭姓男子今年初在網路上認識23歲女網友,3月中旬2人相約在中壢區某摩鐵相約見面,未料郭男與女子在房間獨處後卻趁機違反其意願,在90分鐘內連續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提告,還說郭男臨走前偷走其包包與內褲等物。郭男喊冤說,是女子主動才發生性關係,事後還一起洗鴛鴦浴與同床共眠。檢方認為,女子自稱被性侵,但事後卻與郭男在房間共處逾1小時,櫃台曾2度打電話來,女子也未求救,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3歲女子指控,她在網路上認識30歲的郭姓男子,今年3月19日相約在中壢區某摩鐵開房,2人碰面後她清楚告知對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但郭男卻在當晚9點51分至11時18分期間,2度對她強制性交得逞,郭後來先行離開,臨走前還偷走她的包包,內有行動電源、耳機等物品,以及內褲、褲子,女子事後報警提告。
郭男在檢複訊時坦承曾與女子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強制性交行為,辯稱是女子先主動,他才願意與其發生關係,離開時也沒有拿走其包包等物品;郭男還說,當晚2人發生性行為後,還在房間內待了1個多小時,過程中2人還一起洗鴛鴦浴、躺在床上一起睡覺等語。
檢方查出,女子自稱有打電話給男友求救,卻又說是在沒被郭限制下撥打電話,且10分鐘內僅打了2通就沒其他行動;另摩鐵櫃台人員則證稱,有接到女子打2通電話,僅詢問有無看到其朋友、東西被對方拿走等語,過程中均未告知被性侵或是求救狀況,與一般遭性侵後會亟欲逃離現場之常情有違。
檢方勘驗摩鐵大門監視器畫面,郭男離去時並未看出身上有攜帶從女子偷走的包包等物品,事後也未查獲相關證物,檢方認為女子僅單一指訴,復查也無積極證據,在無積極證物下,偵結予以郭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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