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業者火速科技網路平台。(圖/翻攝火速科技)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號稱全台最大跨海購物幫手的第三方支付業者「火速科技」,因為公然架設網路平台,收受會員轉帳的新台幣,再協助以人民幣支付大陸網購貨款,從中賺取手續費,涉嫌違反《銀行法》未經許可從事匯兌業務,8年來經手地下通匯達6億元,檢調26日搜索約談負責人胡姓、林姓男子等5被告到案。
火速科技是由日月同輝公司胡姓負責人、日月支付林姓負責人一起經營,先後架設火速科技網路平台「www.tw711.com」、「2006tw.com」,如今成為繼被稱為「台灣之光」的「櫻桃支付」負責人湯化德遭起訴後,另一家遭偵辦的第三方支付業者。
檢調查出,火速科技從2011年起,開放會員登錄,會員若想購買大陸淘寶、阿里巴巴等網購貨品,選擇用支付寶、微信等以人民幣計價的支付工具,可先依業者提供的匯率計算新台幣,加上每筆20、30元手續費,匯給火速科技,火速科技再將對應的人民幣,將對應金額匯進指定的支付寶等帳戶。
由於火速科技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就從事國內外匯兌業務,涉嫌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婷26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日月同輝公司等9個地點,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胡男、林男等5人到案釐清案情,同時清查他們靠非法地下匯兌賺取的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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