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頂大擬設AI、半導體研究學院。(圖/視覺中國)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此條例將開放頂尖大學以一校設一獨立學院為原則,藉由放寬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人才培育及採購事項,讓產業能有效、有序參與產學研發,同時,更預計鬆綁招生範圍,讓優秀的學士班大學生直接讀博士。
教育部表示,創新條例主要是由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國立大學可以透過研究學院以8年至12年為期來推動創新,擴大延攬人才,創新條例除建立可控可防的環境,避免排擠國立大學既有資源外,研究學院的運作資金也是以合作企業資金為主,且其研發成果收入之一定比率將會提供國立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
教育部說明,未來將視創新模式辦理績效,穩健逐年擴大國家重點領域及參與學校,並藉由創新模式的經驗,穩健推動大學法規鬆綁,讓高教發展有更多創新可能。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也表示,政府將跨部會設立審議會,決定重點領域為何、大學或企業可以申請的條件,目前國家重點如半導體、AI、循環經濟、金融等,會逐漸推行,不限於某領域,也不會一次到位,而申請的大學要有一定的國際聲望、人才培育能量等,企業則須與重點領域有關的產業,且要投入一定的資金等。
▲教育部。(圖/記者崔至雲攝)
朱俊彰強調,與現行產學合作最大不同處在於,研究學院有獨立預算可專款專用,政府會修改預算法等鬆綁,研究學院也可自行管理設備資源,毋須再層層上呈學校同意,招生方式、修習學分、修業年限、學位授予等均享有一定的自主性。
另外,針對運作成效的監督,教育部說明,國立大學由校務會議授權設置監督會,負責審議研究學院財務績效及備查其制度規章,其中政府代表占1/3,研究生代表1人,產業代表2人,專任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3,其餘為校外學者專家。另監督會下設稽核人員,查核研究學院財務、內控及績效。
此外,研究學院也將設置管理會,其中政府代表及產業代表分別占1/3,其餘為專任教職員。管理會負責擬定營運大方針,並置院長1人,綜理院務及執行管理會決議。研究學院具獨立編制,關於其人員資格及進用方式,編制內人員依原教育人員、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編制外人員可依研究學院有關之人事制度規定辦理,提供建立長期穩定彈性薪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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