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照上路發生車禍,翻車後竟躲到草叢1個半小時,向警方辯稱去拉肚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彰化報導
男子阿俊(化名)去年9月13日於彰化鹿港無照開車搭載友人阿南(化名),在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與男子阿官(化名)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但他卻肇事逃逸,躲到一旁草叢約1個半小時,事後被警方抓包,還辯稱是去拉肚子。對此,彰化地院審結,判阿俊1年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當時開車搭載阿南沿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七路由西往東方向直行,在行經工業西七路與鹿工北三路之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撞上阿官駕駛的自小客車,而其車輛則當場翻覆,造成阿南受脖子扭傷,阿官受左胸、腹部、手部多處挫傷、疑腦震盪等傷害。
孰料,同時間阿俊卻悄悄爬出車窗外,未留在現場報警、呼叫救護車,遂逃到車輛翻覆處旁的草叢躲藏,而警消到場處理時,因發現遲遲不見阿俊人影,於現場、附近找尋約1個半小時,才發現發現阿俊在178公尺外的草叢,隨後阿俊被警方盤查後,才供稱自己是肇事者。
阿俊於警偵訊時辯稱,他當時因肚子痛才到草叢拉肚子,拉了1個多小時才走出草叢,遭警查獲;不過,法院審理時,阿俊則改口稱,車禍後他也受傷,當時感到頭暈、身體不舒服,認為旁邊草叢比較涼,才到草叢的大樹旁躺下來休息,不知過了多久就突然暈倒,醒來後他想起要到車禍現場查看,才會走出草叢,而在這之前,不知道警察在找自己,也沒有聽到警察找人的聲音。
對此,法官認為,阿俊前後說詞不一,且阿俊於車禍後不顧現場傷者先報警,反倒有意識及目的性爬出車外,走進一旁草叢,還辯稱是頭暈才會出現這樣的舉動,卻事後無任何就醫舉動,明顯有違常情,難以採信其說詞,
另外,法官審酌阿俊無照開車又肇逃,有酒駕前科,且檢方起訴具體求處8月刑期,尚屬過輕,因此最終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將阿俊判刑1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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