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揪3P逼錄實況重判5年9月 反年改大將喊冤:幕後必有黑手介入

▲男子吳萬固平時熱愛公益,因利誘性交易遭法院重判。(圖/翻攝臉書)

▲因利誘性交易遭法院重判,反年改大將吳萬固喊冤。(圖/翻攝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反年改大將,擔任寄養家庭的吳萬固,2018年間與2名安置少女玩「身體接觸遊戲」,脅迫用手機錄下性行為,二審台中高分院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既遂罪及未遂罪2罪,合併判處5年9月徒刑,今(27)日吳萬固受訪時喊冤,沒做的事如何承認,直指幕後一定有黑手介入,判決相當離譜,沒有辦法接受。

吳萬固當時在案件審理期間曾受訪時表示,「我要檢方去學校調查清楚,沒有做的事,叫我如何說清楚?對於國家機制跟人,感到非常失望而且遺憾;要怎麼判隨便他了!如果要冤枉我,我也認了,也想開了,就當進去籠牢裡修行」。

吳萬固今早接受電訪時指出,點名的少女安置時曾經多次偷竊,他也曾經口頭告誡過她們,這些話都有跟法官說,也向法官表明願意測謊,以示清白,但後來也不了了之;少女說,我刪掉分別放在電腦及手機裡少女裸照及性侵影片,但法官檢查後,所有的歷史檔案都還在,為何獨獨找不到這2個相關資料,這證明我就真的沒有做。

另外,吳萬固無奈地說,「我只是一隻小螞蟻,肯定鬥不了大象」,司法光憑2名少女「沒有事證」的說詞,就要將他強押定罪,這真的很荒謬,認定事件跟他長年參與陳抗有關,一定有幕後的黑手介入,要讓他鋃鐺入獄,當時還有已經出社會的寄養少年要出來為他證明,但都被他一口回絕,「未來就把監獄當成安養院,好好在裡面修行」;既然一、二審判決都維持原判,是不是有必要再繼續上訴,他還要再跟律師談談。

依據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吳萬固與妻2016年先接受縣府安排,領有輕度智能殘障手冊的少女小圓寄養安置,隔年又接另一位少女小芳來寄養。吳男在某個時間點,發現小芳手機裡有她跟她女性友人小宜(化名)自拍裸照,竟叫小芳手機傳給他,就存放在自己電腦裡。

2017年農曆過年前,吳男向小圓提議說要玩身體接觸遊戲,事成後會有1000元可拿,還叫她去問小芳要不要。小圓因為缺錢同意去問小芳,但小芳想到爸爸曾告誡不能出賣自己身體換取金錢而拒絕。

吳男夫妻在除夕夜當天開車帶著2少女回雲林老家過年,小圓發現忘了帶內衣褲,隔天吳男又開車載2少女回彰化住處。吳男開得比平常快上許多,內心直想著那檔事。到了少女房間,吳男跟小圓一起脫光衣服去洗澡,接著就躺在床上,任由吳男親吻她全身並性交得逞。小芳原本不想看,卻遭吳男逼著拿手機錄影,讓她只能目睹全程。吳男事後拿1千元給小圓,200元給小芳,回程前還在車上放性愛片給2少女看,事後也將影片刪除。

事發後,2少女曾經告訴吳男妻子此事,但吳妻認為孩子應該是在說謊,還告誡不要再去跟吳男說話。事發後某日,小圓跟女性友人在住家附近將吳男性交易一事說出,其友人之後因案到彰化地檢署應訊時,將此事說給社工聽,事件才因此爆發。

彰化地院認為,事發時小圓滿16歲未滿18歲,小芳未滿16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既遂罪及未遂罪2罪,分別判處5年、1年2月,合併應執行5年9月。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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