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兆豐金控前董座蔡友才涉嫌於任職期間,向兆豐授信客戶募資,又向投資股東收了2.25億元的「年度行政服務費」,並於兆豐金紐約分行遭美國調查時消極處理(最後被罰57億元),又在挨罰前辭去董座、大賣兆豐金持股321張,檢方依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起訴,北院27日判決,蔡友才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各判刑4月、6月,合併執行9月,其餘起訴判無罪。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涉特別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罪嫌,北院27日宣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起訴指出,蔡友才2015年間人還在兆豐,卻成立境外公司,並找兆豐金控前主秘王起梆,來規劃招募基金的架構,10月間便開始向潤泰集團尹衍樑、寶佳建設集團總裁林陳海等兆豐大咖客戶募資,其中潤泰集團投資蔡友才的65.7億,還是從兆豐借來的,並向投資的股東們,收取共2.25億元服務費,並於2016年間匯出海外。
另外,兆豐金紐約分行於2016年,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調查,最後依內控不佳、疑似有洗錢匯款卻沒申報、未確實對客戶查核、風控政策不明、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本行,以及漠視金檢報告、不回應等理由,於8月19日開罰1.8億美元(當時折台幣57億元)。
但蔡友才任董座期間,明知美方已認定兆豐有疏失,卻沒向董事會報告,更早在3月間就辭去董座、無縫接軌成立的「鑒機」公司,又在2016年4月至6月間,狂賣兆豐持股321張,「董座、股票雙雙安全下車」,王起梆也在8月8日到12日間,賣了335張,檢方依特別背信罪、洗錢罪、內線交易等罪起訴,並對蔡友才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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