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謝姓男子雇用印尼籍女移工當助手,卻覬覦其姿色趁其熟睡時撫摸其下體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謝姓男子去年雇用印尼籍女移工在其經營小吃店擔任助手,由於女移工年輕頗具姿色,才上工2個月,謝趁其熟睡之際,徒手掀起衣物,隔著內褲撫摸其下體猥褻,女移工驚醒後發現衣物被掀開且謝就在身旁。謝當下不斷道歉,但女移工不願原諒,事後向印尼駐台北辦貿易代表處求助,並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酌,謝男利用女移工熟睡偷摸下體,造成其身心受創,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5歲謝姓男子在龍潭區經營小吃生意,去年3月起雇用印尼籍女移工當助手,謝還在小吃店2樓提供房間讓女移工住宿,同年5月20日清晨5時許,謝男覬覦女移工姿色,趁其熟睡時溜進房間,掀起其衣物至胸部處,隔著內褲撫摸其下體猥褻,女移工驚醒發現謝在身旁,外衣被掀至胸部,懷疑謝對她不軌。
女移工事後聯絡印尼駐台北貿易處收容中心求助,語氣非常驚恐,且以手機攝錄質問謝為何要偷摸她,謝男當場道歉並保證不會再犯,女移工事後還到醫院驗傷治療,並具備藥袋、診斷證明與手機拍攝影片等證物,向警方報案提告。
謝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辯稱一時難以控制性慾才下手撫摸女移工下體;法官審酌,謝僅為滿足個人私慾,對女移工進行猥褻,造成其身心難以抹滅之傷害,考量其坦承犯行,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且應依約履行民事賠償義務,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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