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林姓男子2年前與女友分手,分手前二人相約在新北市某旅館打分手砲,完事後,林男竟拿打火機插入前女友的陰道,女方不從,林男竟持房門卡插進女方肛門。前女友事後驗傷提告,士林地院認定,雙方和解獲得原諒,全案依照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林男因懷疑前女友結交小王,便約前女友到新北市一間旅館,要求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女方不疑有他,前往赴約,兩人進到旅館內便發生關係。
豈料,林男完事後,突然拿打火機趁塞進女方陰道,女方當場喊痛,但林男不理,竟又拿旅館的房門卡,插進對方肛門,前女友離開旅館後隨即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林違反女方意願,只顧滿足自己私欲,連續用異物侵入陰道及肛門,犯強制性交罪,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女方也願意原諒林男,最後判林男1年10月,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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