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吃水晶餃噎腦缺氧病變,父母怒告求國賠。(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身心障礙幼童在當地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就讀,某日用餐時因為吃水晶餃卡喉嚨,出現缺氧的情況緊急送醫搶救,儘管平安保住一命卻有「缺氧性腦病變」等後遺症,他的父母氣得提告幼兒園疏失、請求國賠。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審酌後,判定幼兒園沒有過失,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書,該孩子自幼患有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礙,2016年入學時曾經向校方說明孩子無法吞嚥正常食物,必須請老師幫忙剪成小塊狀才能吞嚥食,不料2018年3月29日吃飯時,老師卻未把水晶餃剪碎,導致孩子吞嚥不慎噎住呼吸道、無法呼吸。
老師發現情況後,眼見無法將食物排除,立刻打電話報警,孩子送醫後一度腦部缺氧、失去生命跡象,在醫生搶救下保住一命,但卻有異物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及疑似缺血病腦病變等傷害,氣得孩子父母決定申請國賠,並且向幼兒園老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孩子父母表示,學校校長及老師均為屬於國家賠償法之執行職務且行使公權力人員,校長核准將水晶餃列入菜單、老師未將水晶餃剪成小塊狀,就拿給孩子食用,才會導致孩子受傷,均有因果關係,因此請求學校國賠醫藥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共100萬。
對此,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水晶餃並非禁止食用的產品,而且孩童父母也無法舉證,是否有要求老師「務必」剪碎食物,再加上孩童在學校曾經多次食用水晶餃,不論吞嚥或咀嚼均沒有異常,其他食物也能正常進食,因此難以認定校長與老師有過失,審酌後認為本案不符合國賠要件、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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