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阿宏(化名)與自己聘雇的女員工偷情,宏妻知情後怒至法院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嘉義報導
人夫阿宏(化名)與自家温姓女員工曖昧、產生情愫,宏妻知情後,限制2人不得再有任何聯繫,但他們仍不予理會,繼續私約來往。宏妻一日聽到老公叫温女「去尿尿」,崩潰提告,法庭上她表示,「去尿尿」是老公多年來與她的性暗語,認為2人一定有姦情。法官最後根據相關事證,判温女須賠償宏妻8萬元。
宏妻今年6月30日發現老公與温姓女員工曖昧,氣得要老公不得再僱用温女,不料,温女離職後仍不聽勸,多次趁宏妻上班時間,到阿宏工作的地方找人幽會。
宏妻提告主張,温女是老公3年前聘雇的員工,2人2018年間即有偷吃行為,當時她與温女因細故互告傷害後,温女曾於和解書中保證不會再和阿宏有任何聯繫,也不會再到阿宏工作地找人,怎料事到如今,温女依舊沒有遵守約定,今年6月底又被她發現將機車停在阿宏工作地,且根據老公通聯記錄可以證明,温女還時常打電話找阿宏。
宏妻淚訴,今年8月15日她又抓包老公與溫女在車上約會,且她從自己偷偷設置的錄音工具中聽見,阿宏有叫溫女「去尿尿」,由於這是她和老公發生性關係時的暗語,她非常清楚2人關係一定不單純,此外,對話中還多次提及男女生殖器,顯然已不是一般雇主與員工間的談話。
▲宏妻淚訴,温女曾答應她會與阿宏斷乾淨,但仍被她抓包2人多次幽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庭上温女辯稱,6月底她只是去廟裡拜拜,並不是去找阿宏,且因為是第一次去,不清楚機車可以停在廟裡,所以才停在阿宏工作地的工寮;至於頻頻與人夫通話,她表示這都是很久以前的事情,有時候僅是誤撥,並沒有要侵害宏妻配偶權的意圖。
嘉義地院審理時勘驗相關錄音證據,發現阿宏與温女在車內約會時,男方有說出,「等一下把你扳開」、「摸一下,舒服嗎?去尿尿」、「來脫掉」等語,而温女也回應,「閃什麼,是啦,你的懶叫」、「這樣拉會破,你今天有傳吃藥」等露骨言語。法官認為,這些對話顯然不是普通朋友之間的對話,已超過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甚至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審結判温女須賠償正宮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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