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動手後報警自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市郭姓男員工長期被譏諷沒擔當、生產的零件品質不佳,持續3、4個月後他持牛排刀殺害該名女同事,原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高雄高分院則認為他7秒內狂刺8刀致死,改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郭男與張女同在某零件公司上班,平時只是點頭之交,但郭多次被她嘲笑生產的零件品質差,又接著說沒擔當,才會記恨在心,計畫要找張女理論,如果沒有得到滿意的回覆或再被譏諷,就會用刀教訓她。
郭男在去年5月24日下午騎機車到公司,拿著準備好的牛排刀進到廠房,左手搭著張女的肩膀和她理論,結果又被譏諷,他就用右手拿著牛排刀刺向她,7秒鐘內在胸部、臉部共刺8刀。
張女送往醫院急救後不治,郭男行凶後就報警自首,辯稱被笑了4個月,很討厭她那張臭嘴,所以是朝臉頰攻擊,想要刺她的嘴巴,不知道為什麼會刺中胸部,可能是她閃躲時不小心刺中的。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郭男當時控制住張女,若只想攻擊臉應不會誤刺到胸,而且在7秒內狂刺8刀,力道猛烈,認定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因此從重量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