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市傳出有員警疑似縱放酒駕案,這起這件發生在29日凌晨12時,三民一分局的長明街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三民區建國、林森路口有民眾酒後在車上,且引擎沒有熄火、車門打開,員警趕到現場時,發現44歲的林姓男子在車內睡著,但因為現場沒有明顯且具體的事證可以證明林男有「駕駛行為」,警方先將人帶回保護管束,避免發生公共危險。
▲民眾報案指出有人酒後在車上,員警立刻趕到處理。(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根據民眾錄下的影片,當時報案的民眾不斷跟員警表示,這輛車停在路中間,且駕駛明顯精神渙散,認為需要對他進行酒測;不過到場的員警表示,沒有證據可以證實駕駛的確有「開車」,並表示已經在釐清,報案民眾顯然不領情,持續錄下整個過程。
▲報案民眾似乎不滿員警處理過程,在旁持續錄影蒐證。(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對此,警方表示,林男到派出所之後,自稱是朋友將車駕駛到該處停放,他並沒有開車,只有在車上的駕駛座休息,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未拍攝到該地點,因此無法查證;另外,據報案人楊姓男子的說法,他也沒有目睹林男有開車的行為,但他願意配合製作證人筆錄,不過楊男抵達派出所後,因不願製作筆錄離開。警方澄清,楊男接受其他媒體訪問時稱沒有員警願意為他製作筆錄,此點「非事實」。
警方進一步強調,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注意事項規定「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應補充相關證據足可證明其有駕駛行為,始得依法舉發」,這起案件,處理的員警沒有當場詢問,並釐清林姓男子是否有駕駛?如果像他本人陳述是友人駕駛,也該釐清身份,加上查明後應實施酒測,且現場沒有依照規定告發林男紅線違停,明顯處理上「有疏失」,三民一分局表示會從嚴從重咎責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並加強教育員警熟悉相關作業規範。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