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一家婦產科醫院的林姓院長,在替病患進行子宮內膜刮除手術時,疑似因為器具不慎穿破內膜層,導致病患大量出血2千毫升,造成心律不整,在危急的時刻,該名院長又沒有親自到場看診,僅告知護理師施打強心劑等方式處置,最後導致患者死亡,高雄地檢署審酌他與家屬事後以賠償920萬元和解,並支付國庫80萬元,予以緩起訴書處分1年確定。
檢方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黃姓婦人前往高雄市區一家醫院婦產科看診,經過該醫院院長以陰道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內膜增生,因此安排同月8日安排在醫院開刀進行子宮內膜刮除術。
據悉,該名林院長在手術過程中,對黃姓患者使用子宮鏡、撐開器、雙極環狀切割器、雙極電燒操作柄等手術器具,進行子宮內膜刮除術,本應注意避免穿透子宮內壁,造成大量出血,但是依照當時的情形,竟操作不慎,導致上述的手術器具穿透患者的子宮右角部內膜層,因而造成黃婦骨盆腔右壁大量出血達2千毫升。
而且從手術開始起到林院長對黃婦施行急救,都沒有發現她的子宮右角部有穿透的情形,林院長於同日11點15分,將黃婦子宮內膜碎片取出後,也沒有觀察實施手術時,是否有穿透子宮內壁的情形,且黃婦手術後沒有甦醒、生命跡象不穩定,當下醫師也沒有給予適當的治療,當下僅請本件手術的田姓麻醉護理師,以3機1體的監視器,監看患者的血壓、脈搏、血氧濃度,院方也沒有給在病房外等候的家屬說明開刀情形。
直到當日11點30分,林姓院長在一樓看診時,黃姓病患出現心律不整的狀況,田姓麻醉師通知史姓、黃姓護理師,再轉告院長後,院長仍未親自前往診斷、也未發現病因,就用電話指示史姓護理師替黃婦施打施壓劑、強心劑等後,始至2樓參與急救,但仍未察覺子宮內壁大量出血,也沒有尋找出血點予以止血、輸血等緊急治療,並決定轉送高醫急救,不過同日12點27分,黃婦送達高醫時,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脈搏,已回天乏術。
後來,在醫院等候的黃婦女兒察覺有異,詢問院內人員,始知其母已轉院急救。由於院長坦承疏失,並與黃婦丈夫、母親和2名子女達成和解,共賠償920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但需支付國庫80萬元,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雄檢依職權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原緩起訴處分並無不妥,予以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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