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襲胸,又扯下對方上衣胸罩。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因車禍成為植物人,甦醒卻成為襲胸狼的新北市男子阿偉(化名),今年2月間在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對騎乘U-Bike的正妹小桃(化名)襲胸。小桃氣著抓住阿偉的衣領質問,但阿偉竟惱怒將小桃壓制在地毆打,小桃掐阿偉卵蛋反擊,趁機逃跑呼救,沒想到阿偉不顧周遭民眾圍觀,竟還雙手抓住小桃上衣、胸罩,用力扯下,害小桃在大庭廣眾下裸露上半身。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將阿偉判刑11月定讞,另外襲胸部分二審先前就判刑5月定讞。
判決指出,阿偉因車禍後甦醒,現在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但他仍有著身高180公分、體重120公斤的壯碩身材,而先前也因犯下性騷擾罪遭判2月定讞。但阿偉仍不知悔改,再度伸出鹹豬手。本案發生於今年2月24日上午9時許,他在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看到小桃騎乘U-Bike經過。阿偉見色心起,竟趁著擦身而過的機會,伸出鹹豬手對小桃左胸侵襲。小桃隨即停車,回頭質問阿偉。
身材僅155公分的小桃,不畏懼高大壯碩的阿偉,氣憤地抓住阿偉衣領質問為何襲胸,但阿偉一副賴皮嘴臉回說「你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我有襲胸」,小桃氣得要將阿偉抓到警局報案,但阿偉開始抵抗,雙方發生扭打,阿偉強壓小桃在地,毆打小桃頭部、背部。小桃為求脫身,伸手掐阿偉下體,阿偉吃痛放手,小桃趕緊起身逃跑,並大喊「救命!」路人開始過來圍觀。但阿偉不管路人眼光,自後方抓住小桃衣服。小桃持續掙扎,路人也大聲喝止阿偉,但阿偉竟用力扯下小桃上衣,而後再用力扯掉小桃胸罩,害小桃上半身在大庭廣眾下都赤裸,路人趕緊拿衣服讓小桃穿上,並將阿偉扭送警局。
阿偉遭檢方聲押獲准,並被依照「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阿偉否認犯罪,辯稱因為行動不便,所以不小心撞到小桃,沒有襲胸,是小桃突然抓住他的衣領、罵三字經,為了保護自己才還手,也不記得有沒有將小桃的上衣與胸罩拉下來。一審法院根據證人供詞,認定阿偉有罪,判刑4月與10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認定阿偉有罪,考量他與小桃素不相識,竟利用路上偶遇之機會,趁機襲胸,在小桃質問時,更對小桃為傷害、強制猥褻犯行,致使小桃在大庭廣眾下呈上半身赤裸,顯然阿偉欠缺尊重他人擁有身體及性自主權利之觀念,並造成小桃身心嚴重受創,於案發後持續接受心理諮商治療。高院因此加重阿偉刑度,「性騷擾」部分加重為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這部分先行定讞;另外「強制猥褻」部分也加重改判11月。「強制猥褻」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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