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拖吊車為業的簡姓男子,今年8月間施用笑氣後開車,行經蘆竹區文中路時,連續追撞前方大貨車在內3輛車。(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子以駕駛拖吊車為業,今年8月間施用笑氣後上路,行經蘆竹區文中路時,突然失控追撞前方包括大貨車在內的3輛車,警方到場後發現簡男意識模糊且呆滯,並在其拖吊車上起出笑氣鋼瓶1支與氣球等證物,簡男偵訊時坦承施用笑氣,受害車主指控,簡行車路線異常,綠燈卻停在原地不動;桃檢1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簡姓男子今年8月間施用笑氣後開車,警方在其車上起出笑氣鋼瓶與氣球等證物。(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警調查,33歲的簡姓男子今年8月7日上午9時27分,在蘆竹區文中路1段47巷口時,失控追撞前方包括大貨車在內的3輛車,蘆竹警方到場時,發現簡兩眼無神且意識模糊呆滯,員警進行平衡動作測試、無從理解兩個同心圓之間畫圓之指示,偵訊時甚至趴在桌面睡覺等離譜情事,員警認為簡已然不能安全駕駛,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簡姓男子今年8月間施用笑氣後開車,連續追撞大貨車在內3輛車,拖吊車頭也毀損。(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檢傳喚檢出庭複訊時,簡並未到庭。但簡男在警訊時,坦承開車前有施用笑氣之事實,警方在車上起出1支笑氣瓶與5支氣球等證物;受害車主則指控,事發前就看到拖吊車行進異常,等停紅綠燈時,號誌轉為綠燈仍停留原地,警方訊問時,簡對員警訊問兩眼無神、頭部下垂,且無法執行平衡動作,警方還提供事故現場照片等佐證。
檢方根據衛福部食藥署雖無對俗稱「笑氣」之非醫療用氧化亞氮之劑量,對人體意識、反應能力產生影響之研究資料,但據醫療用仿單記載,氧化亞氮是吸入性麻醉劑,具有止痛效應,但無法使肌肉鬆弛,有抑制人類聽覺、視覺、觸覺與痛覺….故簡男施用笑氣,以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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