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4例境外移入病例,其中有1例是長期在英國工作的本國籍男性,10月底在英國確診新冠肺炎,11月28日返回台灣時無症狀,主動告知曾經確診並於機場採檢,今日確診。由於不符合返國2條件,指揮中心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分,最高可裁罰15萬元。
指揮中心表示,案679為本國籍30多歲男性,長期於英國工作,10月26日出現全身倦怠、流鼻水及鼻塞情形,因症狀未改善,10月28日於英國當地就醫,經檢驗確診,後續依當地規定自我隔離10天,隔離期間出現嗅味覺喪失情形。個案11月7日隔離期滿後症狀緩解,11月28日返國,入境時無症狀,並主動告知曾確診,於機場進行採檢,並於今日確診;同班機接觸者調查匡列中。
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該名個案不符合發病到登機超過兩個月,或者發病日已達十天取得呼吸到檢體陰性證明,這部分將會再做調查,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置,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海外確診COVID-19國人返國時之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的風險,已於6月17日公布海外確診國人之返國條件,包括: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或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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