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與女友分手後為了報復,竟大肆宣傳女方得過菜花,還公開她私密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與女子香香(化名)分手後,心生不滿下,竟於臉書上大肆宣傳女方「得過菜花」等涉及私德而無關公共利益的言論,甚至還公開香香上身裸體的照片供大家觀覽,並寫下「給你打手槍」等語。香香一日滑臉書時發現該貼文,嚇得急報警。台中地院審結,林男被依妨害秘密等3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林男與香香原為男女朋友,2人2018年交往期間,林男曾在台中某摩鐵及香香家中,竊錄她裸身洗澡、上身裸體及背部全裸的影像及照片。隔年8月2人分手後,林男因心有不甘,遂在個人臉書PO文:「自己不檢點得病在扯我,可憐」、「檢查完好險沒被傳染,這樣她(香香)是不是以後打砲都要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哦?」、「終於知道為什麼妖女分手要刪對話了,這樣她之前生過菜花的紀錄就沒了」等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言論。
接著,林男又於香香臉書個人動態消息網頁上,分享轉載相關貼文,寫下:「得過菜花就要這樣嗎」等語,不只公布香香私密的身體隱私,還意圖毀損她人格名譽,最後,林男甚至還加碼貼出自己先前竊錄香香的私密照,並留言:「給你打手槍」等文字,讓香香的臉書好友觀看。而香香在發現該貼文後才知受害,驚恐得趕緊至警局報案。
法庭上林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偶然得知香香患有性病後,發文僅是為了「自清」、「表明立場」,單純在臉書上抒發個人意見,無誹謗意圖或犯意;但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行為確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經衡量他遣詞用字、運句語法後,審結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散布文字誹謗罪及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2月及4月,合併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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