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不服行政院發函自治條例無效、讓發電廠多燒煤,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裁定駁回。(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於2016年1月間,公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媒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管制台中火力發電廠生媒及石油的使用,但行政院認為自治條例內,幾項牴觸《空汙法》的條例應為無效,台中市政府不服,計畫提行政訴訟,但先聲請假處分,主張在行政訴訟結果出來前,自治條例仍應有效,法院1日駁回聲請。
台中市政府認為,若自治條例無效,台中市會因為中火增加燒煤使空氣惡化,讓民眾健康受到傷害;但法院認為,中火已配合能源轉型持續減媒,並依空氣品質監測減少廢氣排放,台中市的空氣,應不會僅因自治條例失效,就突然變得很糟。
法院另參考數據,認為就算在2020年1月3日到5日、中火關閉兩座燃煤發電機期間,台中市空氣仍達「對敏感族群不健康」或「對所有族群不健康」等級,甚至PM2.5數據還達到「非常不健康」的紫爆。
而在行政院發函自治條例無效後,中火燒媒量增加,臺中市空氣卻在這段期間,有近9成的天數達到「良好」或「普通」等級,顯然中火的燒煤量,與臺中市空氣沒有顯著的因果關聯;法院認定台中市府的主張不合理,且就算行政院發函生效,也不會對台中自治權,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駁回中市府的假處分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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