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操作槍枝團體或民眾報備或自願繳銷期限至12月11日止。(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持有操作槍枝團體或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期限至12月11日止,過此期限屬於違法持有,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操作槍枝定義及報備、繳銷流程。
為保障民眾權益,台東警察分局近日緊鑼密鼓加強宣導,呼籲民眾把握時間,盡快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將受罰鍰處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一)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機構裝置。(二)預留槍機安裝空間之機構裝置。(三)裝填子彈之機構裝置。
▲台東縣警察局加強宣導。
台東縣警察局強調,將操作槍納入管制,目的是根絕違法改造槍枝來源,進而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將持續全面查察非法槍枝,也提醒民眾記得在期限內儘快報備持有或繳銷操作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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