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世芳節目著作權爭議落幕 蘇巧慧籲政府重視創作者權益

▲民進黨「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vs乙方」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召開「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vs乙方」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廣播節目主持人馬世芳日前宣布,因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要求「完全擁有」他個人節目「耳朵借我」著作權,年底將結束與電台3年多合作關係;同時為被欺負的「乙方」請命。對此,民進黨立委蘇巧慧2日呼籲,各政府機關應秉持《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精神,針對契約內容有關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之規範,明定授權時效、公開形式及使用範圍,盡可能完整保留創作者的權利。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張廖萬堅、范雲、賴品妤2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vs乙方」記者會,並邀請廣播節目主持人馬世芳、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許文烽、台灣視覺藝術聯盟理事長吳尚邕、新經典文化總編輯葉美瑤等人出席。

▲民進黨「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vs乙方」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圖/記者林敬旻攝)

馬世芳表示,針對為乙方爭取權益一事,就目前取得的初步結果,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已經承諾,會全面修改與廣播主持人的契約,朝向著作權共有的方式努力,且願意檢討、修改過去存在不合理條文的合約,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進步,也希望能夠作為其他公營媒體的表率,讓更多甲方找到雙贏的方式。

馬世芳認為,台灣的藝文創作者作為乙方,長年以來被迫要簽這種欺負人的條約,現行最大的問題不是法律不完備,救濟工具也相對齊備,關鍵在於公部門在進行採購徵案時,沒有意識到《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的精神,把尊重創作人的想法放進徵案裡。

馬世芳指出,藝文創作者從事任何類型的創作,工作與創作心血都是受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保護,創作人要知道自己的權利,過去從《文化基本法》、《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的三讀通過,整個國家文化政策是朝向直站在甲方的權益前進,因此乙方一定要站出來爭取權益。

馬世芳也說,現在的徵案都已經有申訴管道,呼籲乙方不要客氣地提出申訴,相信主管機關會適當處理,而他雖然不會再回到Alian電台參加明年度的標案,但仍感謝原文會願意做出正向的改變,也希望更多甲方出面改變不合理的條約,找到甲乙雙方的雙贏方案。

▲民進黨「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vs乙方」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圖/記者林敬旻攝)

吳尚邕表示,在所有的徵件與競賽中,主辦方與創作者應該是平等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主辦單位應該要在簡章明定參賽作品版權,以及著作權使用的範圍、方式與相關期限,而不是以教育、推廣的形式永久且無條件地授權,甚至有些還可以轉讓,這對藝文創作者來說非常不尊重。

許文烽則提到,在影片徵件中常常可以發現,過去10幾年國內公部門很常透過影片徵件、比賽的方式,編列獎金拿到多部影片的使用權利,其中最過分的就是,得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直接讓與,使著作人不再擁有著作財產權,之後再也拿不回來。

許文烽說,有很多年輕人擁有作品、想要有平台,但對相關權益不夠重視,以致於經常在惡性循環中被整碗端走,他呼籲藝文採購還是要回歸到《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的精神,甲方與乙方可以用互利雙贏的合作模式,一樣可以得到使用範圍授權,也讓創作者得到足夠、合理的對待。

▲民進黨「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vs乙方」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圖/記者林敬旻攝)

蘇巧慧表示,自己在從事立委的工作前,也曾經拍片向政府部門承接標案,「我不會忘記我在20多歲時,政府出50多萬就拿走我一小時的影片,從此再也跟我沒有關係」,也讓她再也不做著作權不在自己身上的任何標案。

蘇巧慧說,如今自己受到大家的託付,可以在國會替大家發聲,她當然要站出來替著作權人爭取更合理的創作空間,除了呼籲政府部門要朝《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做更細緻的規範,讓更多創作者知道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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