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中)、前主席林朗彥(左)入獄。(圖/路透社)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2日)判決。據港媒報導,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已於2日上午由囚車押往法院。
案件於11月23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黃之鋒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林朗彥則承認煽惑一罪;周庭先前已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之鋒今日判刑。(圖/路透)
案情指, 2019年6月21日11時30分,約60人於警察總部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黃之鋒煽動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又表示員警總部有兩個出入口。控方指,黃之鋒當天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帶領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等。
在包圍警察總部案之前,黃之鋒曾經三度入獄。而包圍警察總部案發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他才剛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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