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友「上傳性愛片」到知名情色網...結果朋友看到!她崩潰提告

▲▼手機充電,充電線,手機。(圖/pixabay)

▲阿宏被依法判2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雲林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與女子「小凡」(化名)原是男女朋友,但他卻用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過程,並將影片上傳到知名情色網站上,而整起事件直到小凡的朋友看到影片後,趕忙告知小凡才讓全案曝光。對此,雲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宏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判決指出,阿宏曾在租屋處拍下與小凡的性愛過程、以及對方裸露身體之隱私部位的照片5張,而他卻在明知性愛影片屬客觀上足以刺激觀覽者性慾,或引起厭惡感知的猥褻影像,卻仍是基於散布猥褻影像之犯意,將上述性愛影片上傳到全球知名的性愛網站。

阿宏於警詢、偵訊時,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與證人之證述相符,又有性愛影片截圖、性愛影片光碟、對話紀錄38張可佐證,因此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認為,阿宏已經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明知道網際網路具有快速散播之特性,且電磁紀錄影像可以無限複製,猥褻影像一旦散布到網路後,甚難阻止、收回,卻仍是將影片上傳,不僅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也導致小凡身心受創,考量他已經與對方達成調解賠償,審酌其經濟狀況、家庭背景等後,依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他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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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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