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與許姓男子前年8月在摩鐵開趴找傳播妹坐台,林男在飲料中摻入K他命與多種毒品供其飲用後昏迷,2人先後硬上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林姓與許姓男子在2018年8月間在桃園市某摩鐵咖趴聚會,席間找來傳播妹坐檯助興,期間林男提供摻入含有K他命與不明劑量之三級毒品供女子飲用後昏睡,林男則乘機性侵得逞,隨後將女子移至床上,許男也硬上得逞,女子驚醒後驗傷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許男犯行明確,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林男則因今年2月間死亡,被訴部分則不受理,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許姓男子在2018年8月17日晚間在桃園區某摩鐵聚會開趴並找來傳播妹坐檯助興,席間林男提供K他命摻入香菸內讓大家施用,後來再拿有摻入不明劑量之伽瑪羥基丁酸、甲苯基乙基胺戊酮、3,4甲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K他命與氯乙基卡西酮等三級毒品飲料。女子喝後出現意識模糊,後來欲上廁所,林男假意攙扶遭女子斥退,林男卻在女廁內,趁女子無力抵抗強行脫去其衣物,並喝令女子站立方式從後方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還導致女子左眼皮、左右臂等處挫瘀傷。
林男硬上得逞後將女子移至床上,許男見女子意識不清、不能抗拒,認為有機可乘,也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隔日清晨6時許,女子驚醒後,打電向友人求援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女子並到醫院驗傷提告,桃檢依乘機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受害女子則提供醫院診斷證明,警方則提供現場照片、殘餘飲料送請台北榮總臨床毒物檢驗報告、女子事後與2人Line通話紀錄截圖等證據,許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其辯護人對女子提供證物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
地院法官審酌,許為滿足一己私慾,竟趁女子飲用不明摻入第二級、第三級毒品飲料後意識不清且尚未清醒之際、不能抗拒的情況下性交得逞,顯不尊重女子自我身體性自主決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至鉅,惡性重大,惟念許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欲與女子和解,惟遭女子拒絕和解未成立,審結判處許男3年2月有期徒刑;林男部分,因其在今年2月1日死亡,經查桃園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戶籍謄本附卷說明,此部分逕為諭知不受理判決,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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