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還在記工簿上寫下性愛地點,小三挨告判賠正宮5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在舞場認識小三,雙方進而發生性行為,LINE中還有討論使用性藥的對話,此外,人夫更用「記工簿」詳實紀錄與小三發生性行為的車輛、地點。正宮無意間發現姦情氣炸,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50萬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與丈夫結婚40多年,沒想到丈夫2013年夏天到一間舞場施工時,認識了在該處學舞的小三,雙方展開長達7年的不倫戀,並發生237次性行為,她是無意間看見丈夫的LINE跳出通知,這才發現姦情。2人LINE中還有討論使用性藥的對話,包括,「吃喝玩樂、性藥每次都要用」、「你不是說是為了老婆吃的?」、「跟妳時就在用了,妳以為我多厲害」、「我不知道你已經不行喔」。
正宮一見隨即質問丈夫,沒想到丈夫竟帶著手機衝進廁所鎖門,並傳訊息給小三,要求對方將合照、性愛影片刪除,事後夫妻倆爆發激烈爭吵。人夫離家出走後才坦承發生關係,辯稱是一時受不了誘惑,祈求正宮的原諒。人妻表示,小三在姦情曝光後還不斷傳簡訊挑釁她,甚至編造她毀損小三名譽的事件提訟,所幸最後獲不起訴處分。她決定向小三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三則稱,人妻說的都不是事實,表示自己與人夫是2013年間在舞蹈教室學舞時認識的,雙方僅止於同學之誼,正宮提出的LINE截圖不是她本人,至於人夫在記工簿上用紅線標示出的237次性愛,或是以「L車」標記汽車及性行為地點,都是人夫單方面、片面記載,可能是人夫與另外2名女友的記錄,或是為了取得正宮原諒推卸責任、栽贓用的。
但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及人夫說詞後,不採信小三的說詞,認為雙方關係早已超越一般紅粉知己關係,小三還勸人夫離家、離婚,法官採信記工簿中記載的13次性行為,最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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