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考試院院會3日通過銓敘部函陳關於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等人口數在40萬以上之區公所編制表修正案,調高該3區公所區長之列等,列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據了解,由於區長算是機關首長,十一職等的薪俸,加上主管加給,月收入大概10萬多元。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本案是3個區公所的職務列等編制表修正,形式上雖屬個案,但實際上是所有直轄市都可能遇到的共通性問題。審查會已綜合考量該等區公所人口數與業務量負擔等各項因素,且因為目前適用的區公所數量相當有限,所以同意在此基礎上,照銓敘部報院函所擬的意見通過。
黃榮村說,審查會針對本案作為通案處理的過程中,發現若干需要日後再作研議之處,如區公所編制員額是否符合人口與業務量、各職務之間職務列等的整體衡平性問題等,請銓敘部在本案通過後,在此基礎上繼續與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賡續研議。
考試院說明,考量縣(市)改制(或合併)直轄市迄今,其轄區人口級距分布差異甚為明顯,轄區人口數40萬人以上之區公所,其業務量及職責程度相較於其他地區更為繁重,經參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相關規定,將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等轄區人口數在40萬以上之區公所區長之列等,訂列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未來,只要人口數達40萬人以上的直轄市區公所,都可以適用該項標準,以協助直轄市都能在往後做出更有效的市政與區公所業務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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