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妻子分屍七大塊的陳姓男子,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69歲男子陳登科,2018年5月間持刀揮砍妻子、再摀住口鼻致死,他更狠心將妻子分屍為7大塊。一審將他判處死刑,但高院二審認為他年事已高,再加上罹患憂鬱症,無期徒刑足以將他終身與外界隔絕,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8年5月25日上午,與簡姓妻子復婚的陳男,2人因離婚財產分配一事再發生爭吵,陳男暴怒,最後到廚房拿料理刀揮砍簡女頭部,簡女倒地後陳男再以手摀住口鼻致死。陳男隨後將屍體拖進浴室,以料理刀、鐵鎚,將屍體切割成7塊,裝入塑膠袋或收納箱中,並灑石灰防止屍臭四散,內臟則裝袋放進冰箱。
2人的女兒察覺有異,隔天前往陳男住處找媽媽時,發現裝有異物的詭異袋子。女兒懷疑媽媽遇害,趕緊提著袋子前往派出所報案,當著員警的面打開袋子一看,竟是媽媽的頭顱,女兒當場嚇傻,全案因此爆發,震驚社會。陳男被捕後否認犯案,辯稱妻子是被「木頭阿姨」殺害分屍,言語混亂。檢方仍依照「家暴殺人」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仍維持「木頭阿姨」殺人分屍的供詞,並主張自己心智缺陷以致於辨識行為能力受影響,要求免刑或減刑。但法院將陳男送鑑定,鑑定結果認定陳男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此外法院也傳喚2人的子女,子女均作證從未聽爸媽提到「木頭阿姨」,也從未發現爸爸精神有異狀,因此法院均認定陳男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一審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也認定陳男殺害妻子並分屍,且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量刑時,高院認為陳男目前已罹患持續性憂鬱症,且年近七十歲,並曾於檢察官偵訊及法院羈押訊問時供認錯誤;經綜合審酌,高院認為以陳男的年齡,無期徒刑可使其終身與外界社會隔絕,足以防禦陳男對社會所生之潛在危險,故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4日駁回上訴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