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北法院4日審理立委收賄案,經訊問前太流董座李恆隆後,在立委陳超明、助理梁文一部分,證據已調查完畢,法院認為2人已無串證可能,裁定8月4日收押迄今4個月的陳超明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星期需至派出所報到。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涉嫌收賄,他曾自封是「仁慈立委」提出交保被駁回,經法院密集審理後,於4日裁定交保。(圖,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陳超明表示,他本來計畫選苗栗縣長,若交保金額過高,鄉親會聯想他犯罪嫌疑很大、影響投票意願,更稱若法院對他嚴格限制,「我就死路一條」,並舉主辦東吳公聽會的徐永明為例,認為徐永明僅以80萬元交保,他不但沒參與公聽會,就連被起訴涉嫌收的100萬,也是合法匯入帳戶的政治獻金,希望法院審酌交保金額時,可以考量以上種種情形。
法院也裁定陳超明助理梁文一,以150萬元交保,被問及交保後,是否還會回陳超明的立院服務團隊,梁文一內疚的表示,因為他接受郭克銘陳情,才會讓陳超明陷入本案,要看陳超明是否願意再接納他。
陳超明回憶,當初會僱用梁文一,就是看上他敢跟自己吵架,希望身邊能有「敢說真話」的人,強調2人在本案裡,從沒有犯罪意圖,若不讓梁文一回來,顯得自己冷酷無情,但如果讓他回來,又不知道會被法院怎麼解讀,兩難之下無法決定,而梁文一在旁聽聞不斷拭淚,主從情誼相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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