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立委陳超明涉嫌收賄案,自7月31日遭搜索後被羈押,至今已127天,法院密集審理下,4日傳太流前董座李恆隆作證後,認為本案陳超明部分,證據已充分調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陳超明離開法院時,氣憤表示:「政治獻金法,把它廢掉!」自認收100萬合法政治獻金卻遭法辦,相當不服氣。
▲立委陳超明500萬交保,強調收的100萬是合法政治獻金,離去時怒嗆「政治獻金法,把它廢掉!」。(圖/記者羅志華攝)
北院4日傳李恆隆作證,釐清新加坡天意和他,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與立委交涉的過程,其中陳超明雖未出席東吳大學公聽會,但李恆隆「友情第一」,事後仍捐了100萬到陳超明的政治獻金帳戶,並給了陳辦主任梁文一50萬現金。
陳超明在庭訊的後段請求交保,法院認為2人涉案證據已調查完畢,先前串證羈押的理由已經沒了,但為防範2人逃亡,仍須審酌交保金額;陳超明表示,他計畫選苗栗縣長,若交保金額過高,鄉親會認為他涉案嫌疑很大、影響投票意願,且主辦東吳大學公聽會的徐永明,也僅以80萬元交保,希望法院審酌。
▲陳辦主任梁文一 在庭上哽咽,自責「害了陳超明」,在陳超明回憶2人過往時頻頻拭淚。(圖/記者羅志華攝)
而主任梁文一則對本案相當內疚,認為是自己接受陳情,才害陳超明涉入貪汙案,之後是否能回立法院團隊,還要看陳超明的意見;陳超明則表示,雖然梁文已向他請辭,但他認為2人都沒有犯意,並回憶當初會僱用梁文一,就是看上他不怕吵架、敢說真話,如今若讓他離開,顯得自己無情,但讓他回來,又不知道法院怎麼解讀,兩難之下難以抉擇,梁文一在旁聽聞頻頻拭淚。
最後法院裁定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梁文一150萬交保,2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須每個禮拜到派出所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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