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偷吃同事好友的妻子,2人多次在公司附近摩鐵性交,次數多達35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黃姓男子與王姓夫妻皆任職於某上市電腦公司,3人互為同事,其中黃男與王男還是熟識多年的朋友。怎料,黃男2018年起卻開始背著好友,與王妻多次在公司附近的摩鐵及車上激戰,2人甚至還會趁王男出差時大膽約會。王男為此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結衡量雙方財力,判黃男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王男2013年4月結婚並與妻育有1子,不過2人婚姻來到第5年即觸礁,王妻2018年9月開始與老公的同事兼好友黃男曖昧,期間常在公司附近的摩鐵(包括黃男車上)發生性行為,共計多達35次。
王男2019年12月底查看老婆手機時,發現黃男竟傳訊其妻,「聽說DINO(即王男)今天飛,所以今晚一個人嗎」、「我那天內褲啥顏色」、「可以噴在妳臉上嗎?」等語,且他妻子也熱情回應,「還有小人、你是想來安慰我是不」、「你射啊,你小老弟又不是我在控制的,我無法遠端遙控它」、「妹妹說要把弟弟吃掉」等鹹濕言語,中間還傳送自己穿著短裙坐姿照片。
王男今年1月時與妻攤牌,妻子這才坦承偷吃,並表示還有多次趁王男出差時,不顧小孩在家中睡覺,至黃男家與其發生性行為。對此,王男因覺得遭背叛,好友害他婚姻失和,氣得上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黃男不否認曾與王妻發生性行為,但他也當庭指控,王男在婚姻中多次與多名女子發生曖昧關係,行為根本沒有如自己所說的「謹守本分」。但法官在勘驗王男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及錄音等證據後,認為黃男與王妻親密交往、性交,行為皆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分際,顯然已侵害王男配偶權,審結衡量雙方財力,判他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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