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背著妻子與國中同學交往,期間還在外與她共築「愛的雞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宜蘭報導
經營按摩館的何姓女子2018年間與已為人夫的國中同學羅姓男子交往,2人期間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於公共場所高調牽手擁抱,還曾共築「雞窩」同居長達4個月。羅妻一日接到何女電話嗆聲,經追問才知老公出軌,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宜蘭地院審結,衡量雙方財力後判何女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羅男與妻2001年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不料婚後他竟出軌,2018年開始與國中同學何女談戀愛,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並高調於公開場所牽手、擁抱。羅男2019年12月至今年3月間更拋下妻子找藉口在外租屋,實際上是與小三共築「愛的雞窩」。
2人戀愛時互稱對方「公雞」、「雞母」,並替同居的住所取名為「雞窩」,期間羅女也時常傳訊,「雞母真的好想你」、「你說要泡溫泉我一直在雞窩等你」、「雞窩還是雞窩,如果不嫌棄它還是會在原地等公雞」、「當你心情不好的時候,雞窩還是公雞的遮風避雨之處」等言語向羅男告白。
對於老公在外偷吃一事,羅妻原先完全不知情,直到某日小三來電嗆聲,她經追問後,老公才坦承犯錯,並求原諒表示願意回歸家庭。羅妻為此告上法院向何女求償80萬元,同時希望2人能斷乾淨。
法庭上,何女否認偷吃人夫,她表示自己與羅男僅是要好的國中同學,2人2018年間都有經歷開刀,術後因彼此情緒皆不太穩定,所以才時常傳LINE互相鼓勵;接著,她更否認曾嗆聲正宮,表示打電話只是想讓羅妻知道「她是羅男的金主」,他們之間僅有金錢上的往來。
宜蘭地院審理時勘驗相關對話紀錄,認為何女侵害羅妻配偶權甚鉅,且過去羅男為了擺脫何女糾纏,還曾申請過保護令,由此可見2人確實曾為男女朋友,審結衡量雙方財力,判何女須賠償正宮3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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