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遭醋夫拐杖鎖猛打竟駕車撞死他 防衛過當判刑定讞

撞死人,車禍。(圖/達志/示意圖)

▲林男駕車撞死吃醋的人夫,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林子文與有夫之婦黃女出遊,黃女的丈夫王男得之後吃醋,持枴杖鎖猛打林男的高檔休旅車,最後反遭林男開車衝撞,輾壓在車底而死。林男辯稱正當防衛,但最高法院審理後,發現死者被撞倒後,林男並未煞車,直到車輛壓過死者、捲到車底才停車,最高法院認定防衛過當,7日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判決指出,未婚、擔任貨車司機的林男與黃女因網路遊戲結識2年多,黃女2017年3月間與妹妹到台中拜拜,順道找黃女稱呼乾弟弟的林男唱歌,因時間太晚來不即搭車返回嘉義民雄,最後由林男自告奮勇開車載回。不過黃女分居中的丈夫王男,在車上就打電話詢問黃女,最後要求黃女將電話交給林男,詢問林男車型、車號。

醋夫王男在車子抵達時,持著拐杖鎖跳出來,對著林男的凌志休旅車就是一陣亂打,林男不顧王男就站在車頭前,竟踩下油門往前暴衝,直接撞倒王男,車子再輾壓過王男。左鄰右舍都出來關切,趕緊將王男送醫,但最後仍傷重不治。檢方依照殺人罪對林男聲請羈押獲准,最後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因當時車子遭王男攻擊,引擎蓋、保險桿、左邊大燈都受到毀損,他認為王男很危險,為了阻止他繼續攻擊,才會踩油門往前衝,才造成王男死亡結果。

法院認為,林男以駕駛的轎車作為反擊工具,比起王男的枴杖鎖更具攻擊性,再加上他撞倒王男後並未立即煞車,反而等車輛壓過王男、將人捲到車底才停車,防衛行為已超越必要程度,已屬防衛過當。而雖然王男服合自首減刑要件,但他犯後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一二審法院均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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