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女子所飼養的18公斤米克斯「大師」亂竄馬路,害段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後身亡。(示意圖,非當事狗/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46歲顏姓女子2019年初帶著自己飼養的18公斤米克斯「大師」出門,返家後未給大師拴繩,導致牠亂竄橫越道路,一名女騎士經過閃避不及,撞上大師後重傷身亡。飼主顏女一審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刑8月;二審因顏女已以125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並獲原諒,法官審結再予以緩刑2年機會。全案定讞。
高雄段姓女騎士2019年1月17日傍晚騎車行經橋頭區南溝路二段時,眼前突然竄出一隻狗橫越道路,她因閃避不及撞上該犬,當場人車倒地,後來因受有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四肢多處擦傷等傷害,經緊急送醫後,隔(18)日仍因神經性休克不治死亡。
高雄地院審理時,釀禍犬隻「大師」的主人顏女否認有任何未栓繩的事實,她辯稱狗的脖子上除了有項圈外,還有一個鈴鐺圈,平時她都有用繩將狗綁在自家門把上,揣測應該是鈴鐺圈不堅固,狗才會掙脫。
不過法官經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顏女身為寵物的飼主,依法就負有防止毛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的義務,且她明知家門前可以通往大馬路,本應注意不得讓「大師」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且依當時情況來看,並沒有不能注意的情況,審結認定顏女過失行為與女騎士死亡具因果關係,判處她有期徒刑8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顏女坦承錯誤,並主張自己已與死者家屬以125萬元達成和解,對方有表示原諒也不再追究,判求法官能予以她減刑或緩刑機會;法官衡量一切情狀後認為有期徒刑8月已屬中度偏低量刑,不過因死者家屬在調解筆錄中有表示「願寬恕顏女」,最後宣告予以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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