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看護妮妮(化名)2019年初遭雇主王男性侵,她脫困後嚇得趕緊向王男表哥求救。(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徐愷昕/屏東報導
王姓男子與媽媽及印尼籍看護妮妮(化名)同住一屋,怎料,王男一日竟趁媽媽在醫院住院時,進入媽媽與妮妮共住的臥房,將妮妮強壓在床以強暴方式性侵。妮妮脫困後,嚇得趕緊向王男的表哥求救,事件因此曝光。法庭上王男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為王男犯行屬實,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王母2019年2月初住進加護病房後即不在家,王男見時機正好,當月8日清晨5點許便拿著棉被走進妮妮與其母共住的房間,起初表示僅是要放東西,沒想到後來越放越靠近妮妮,下秒甚至直接徒手將她強壓在床上,不顧她閃躲硬上得逞。
妮妮警詢時表示,「老闆(王男)很壯我根本推不開」,並稱當下王男先是脫光她衣服,接著就開始從臉親到胸,她雖然有不斷詢問「你要幹嘛?」但王男都不回答,最後一親完她下體,就直接掏出生殖器硬來,整個過程至少10分鐘,結束後也只說了聲「對不起」即離開。
法庭上王男辯稱自己並沒有施強暴或恐嚇,「我覺得她有意願跟我發生性行為」、「她只有閃躲,對於利用權勢性交可以接受」,強調雙方是在合意的情況下上床。
屏東地院審理時發現,妮妮案發後有向王男的表哥求救,並發送英語訊息,「我這麼好,為何你要傷害我」等語給王男,顯然2人性交並非你情我願;法官認為,妮妮是外籍看護工,僅在王男家工作數月,與王男應無怨隙可言,也沒有設詞陷害他的必要,衡量妮妮案發後即返國,至今仍不願與王男有所接觸,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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