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收到不起訴書 驚覺業務夫與女同事上摩鐵激戰...火大求償50萬

▲偷情,情侶,感情,兩性。(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妻收到新竹地方檢察署寄來不起訴書,才驚覺老公外遇被對方丈夫提告通姦。(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新竹報導

人妻主張和老公結婚28年育有1子,不料今年2月收到新竹地方檢察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才得知老公去年7月和女同事開房間,被對方丈夫提出通姦罪。人妻表示自從得知老公外遇時常吵架,精神受到嚴重折磨和傷害,認為在進口車商擔任業務的老公怎麼可以假借業務之名和女同事過從甚密,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人妻婷婷 (化名)庭上難過表示,收到不起訴書才得知道老公阿祥(化名)外遇,雖然對方丈夫查知他們於去年7月15日曾孤男寡女一起到汽車旅館,但找不到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性關係,於是獲不起訴。但婷婷認為兩人到汽車旅館已經逾越普通交友分際、違反社會倫理規範,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審理期間,女同事阿妙(化名)否認侵害人妻配偶權,她辯稱當天當日中午肚子不舒服又過敏,下午還要去彰化找客戶,才會在公司附近找旅館休息,阿祥就在樓下看影片並聯絡下午的客戶,兩個人是清白的。

新竹地院審後判定,雖然阿祥被阿妙丈夫提告相姦罪獲不起訴,更表示阿妙丈夫提告的案子和這次案子並無關係,因此不會影響判決;雖然阿妙表示是因為身體不舒服才到旅館休息,但為何不待在公司,反而是去距離公司不遠處的汽車旅館呢?單純的同事關係會毫不避諱進入摩鐵休息2小時?

由於阿妙表示車子是她直接開進去,由她接洽、訂房、付費,新竹地院認為阿妙根本是在極熟練自然下和阿祥進去汽車旅館,兩人男女親密關係非比尋常,已超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並認定阿妙嚴重侵害婷婷的配偶權,故判阿妙須賠償婷婷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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