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與人妻開房間時,趁機偷錄性愛畫面,還上傳至YouTube。(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俊(化名)與人妻小花(化名)去年3月17日到摩鐵開房間時,未經小花同意,以手機偷錄兩人的性愛過程,並上傳至YouTube供不特定人瀏覽。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將阿俊判刑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2018年11月起與小花交往,去年3月17日以手機偷錄2人的性愛過程,並於3天後將影片上傳至自己的YouTube頻道。小花提到,當時阿俊只以訊息方式傳影片給她,怎料,事隔不到3天,公司同事卻向她透露,臉書、YouTube都可看到她的性愛影片,讓她相當傻眼,趕緊報警,並請受案員警以公務電腦下載備份檔案,也同時確定該影片是公開的。
不過,阿俊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他與小花一起在浴室洗澡,手機原本是開啟攝影狀態,但隨後就將螢幕關上,「以為這樣攝影狀態也一併關上」,就自然地將手機放在浴室洗手台,不知道2人的性愛過程會被拍下,直到退房時才知道手機仍在攝影;至於Youtube帳戶,他強調通訊錄內沒有好友、交友圈,該影片客觀上其他人是沒辦法看到的。
對此,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阿俊始終背對鏡頭,而小花的身體正面、表情及動作卻全被鏡頭錄下,足認阿俊於性行為前,曾特意調整手機鏡頭,因此不採信阿俊說詞,審酌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將阿俊判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阿俊除了偷拍付出代價,也因這段外遇情挨告相姦罪,惟通姦罪除罪化,因此法院諭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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