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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瘦肉精零檢出違者最高罰10萬

▲▼金門議會三讀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金門議會三讀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洪靖宜、林名揚/金門報導

蔡英文政府宣布放寬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引發食安疑慮,金門縣議會於7日三讀議決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凡是食品業者販售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産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若是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自治條例通過後,將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報請中央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

金門縣府表示,經過府會共識與共同努力,以優於中央公告之標準訂定,要求對於金門縣之牛、豬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産製品,製訂不得檢出之規範,即不可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這是為維護地區食安所作出的重大決議。未來,對於金門縣以優於中央之標準議決通過之該自治條例草案,希望中央能體察地區重視食安之立場與期待,予以核定發布,以利執行縣市之衛生自治事項。

為有效執行瘦肉精零檢出,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有罰則,食品業者販售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産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另外為鼓勵民眾檢舉萊豬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也明定公益揭弊者條款,授權金門縣政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另為保護學生及弱勢族群,除教育部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外;金門縣府亦加強對學校營養午餐和社區共餐據點之管理,在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也規定:「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體膳食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老人共餐,不得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並應採用國產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另外,金門縣公辦之社會福利機構、教保服務機構或與政府簽訂補助契約之準公共化幼兒園、托育機構,也是同樣規定,以全面保障學童及長者共餐食用安全。

金門縣長楊鎮浯表示,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為因應中央宣告110年1月1日起,含有乙型受體素豬肉將進口,為維護鄉親健康,金門縣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之規定,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家鄉食品安全,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除依法處分,也請鄉親多多選購在地肉品。

金門縣政府因應萊豬進口工作小組召集人陳朝金強調,金門縣政府將持續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為,呼籲金門各界共同支持食安議題,積極選用在地安全食材,既能維護在地產業與消費者的健康,也是節能減碳愛護地球的環保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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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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