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唐詠絮/台中報導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去年4月23日發生52人集體食物中毒,其中一名林姓碩生3天後暴斃在校內宿舍,檢方採集檢體進行化驗確認是食物中毒,檢方認為郭姓負責人涉有過失致死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罪嫌,今年8月被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郭嫌仍不知悔改,改以地下工廠生產之方式經營,2日被檢警查獲。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造成碩士生中毒暴斃,業者郭男改地下化經營米漿等產品被檢警查獲。(圖/記者李忠憲翻攝,以下同)
檢警查出,郭男於嘉義市東區立仁路之住宅用地,設立非法食品加工廠,推出一系列飲品,生產包括:豆漿、米漿、奶茶、杏仁茶、紅茶、薏仁等飲品,標榜投保產品責任險2,000萬元、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招徠不知情民眾購買,涉有詐欺之嫌。
整起事件由嘉義地檢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共同偵辦。經專案小組埋伏蒐證多日,於12月2日,針對郭男之地下工廠、冷凍庫及公司等5處所執行搜索,
初步調查,郭男於各通路(約60間商家)及網路上銷售相關飲品牟利,刑事局中打偽標飲品2,920罐、937包(約5.6公噸)、各式生產機具及貨車5輛。另帶回員工13名,詢問後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妨害農工商罪、商標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今年8月22日嘉義地方判決出爐,認為被告劉女、郭男及吳女3人分別為嘉義豆奶攤民雄店登記負責人、執行長及晚班店長,實際監督並綜理指揮員工任務分配,卻未建立烹調作業流程,導致細菌殘存可能性。3人對於店內「法式吐司」製程中的生蛋汁,未盡防護說明、教導義務,任憑員工徒手撿起鋼盆內的蛋殼、重複留用剩餘蛋汁,並讓生蛋汁長期處於室溫,增加汙染與沙門氏菌風險。
2018年4月,陳姓顧客等52人食用「法式吐司」後,出現發燒、噁心、上吐下瀉等症狀。中正大學林姓碩士生也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同月22日返回宿舍嘔吐,24日深夜被發現倒臥宿舍房間,已無呼吸心跳。
不過,法醫相驗後認為,主要是死者未就醫,併發腸胃炎,加上長時間未進食、補充水分,出現脫水現象,導致沙門氏菌全身侵犯性感染,否則一般而言,若及時就醫,並補充營養和水分,應不至於死亡。
法官參酌解剖報告、法醫、衛福部函文及死者親友說法,認定沙門氏桿菌造成食物中毒,應不至於死亡,難以將死亡結果直接歸責於被告3人,或以業務過失致死論責,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因此依違反食安法判處3人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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