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小朋友隨機攻擊!桃園男毆打2名8歲童...撂倒11歲少年搶單車

▲桃園市葉姓男子今年5月起三度對兒童隨機攻擊,甚至徒手毆打少年並搶奪騎單車後逃逸。(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葉姓男子今年5月起三度對兒童隨機攻擊,甚至徒手毆打少年並搶奪騎單車後逃逸。(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領有身障證明的桃園市葉姓男子,今年5月至7月間分別持安全帽或徒手向路過兒童、女童隨機攻擊,7月間甚至徒手推倒騎單車少年受傷,還搶走單車逃逸,警方根據附近監視器循線逮捕葉男到案;葉男在桃檢複訊時坦承犯行,桃檢認為葉男連續3犯行明確,8日偵結從重依搶奪罪嫌將葉男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7歲的葉姓男子領有中度身障證明,遭指控在今年5月7日晚間9時50分在中壢區新生路上,發現8歲女童經過,突然持安全帽向女童頭部攻擊後逃逸,導致女童頭皮挫傷;7月31日下午5時37分,葉男在平鎮區延平路2段某超商,持黑色安全帽2次攻擊8歲男童頭部後逃逸,導致男童頭皮有挫傷等傷勢;7分鐘後,葉男又在平鎮區育達路口,發現11歲男童獨自騎單車經過,葉男竟從後方將男童推倒,導致男童連人帶車摔倒受傷,葉男再趁機搶單車逃逸。

警方事後根據被害人報案,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葉男到案,葉男坦承犯行,訊後依傷害與搶奪等罪嫌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葉男坦承犯行不諱,根據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截圖、被害人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葉男則提出自己有中度身障證明;檢方認為葉男為成年人,偵結依搶奪罪嫌起訴,葉三度故意對兒童犯罪,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另葉男領有中度身障證明,也請法官妥適量刑。

►不再眷戀青春,因為我持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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