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飛「人身肉靶」騎士致成半癱 二審判賠785萬

撞死人,車禍。(圖/達志/示意圖)

▲陳女駕車撞飛「人身肉靶」騎士致成半癱。此為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去年初開車行經桃園市大園區道路時,自後方高速衝撞停等紅綠燈的楊姓騎士,騎士被撞飛後,摔成左側偏癱並喪失終身工作能力。騎士起訴求償1130萬餘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騎士停等紅綠燈猶如「人身肉靶」,竟遭陳女撞飛,陳女過失程度甚高,因此判賠78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15日下午1時許,陳女駕車沿桃園市大園區國際路2段往竹圍方向行駛,行經桃園市大園區國際路2段與中央路口時,竟疏未注意前方停等紅綠燈、由楊姓男子駕駛的重型機車,高速衝撞。騎士被撞飛,送醫後受有腦出血、胸椎骨折、雙側氣血胸、骨盆骨折、右小腿閉鎖性骨折、創傷性腦出血、外傷性瀰漫軸突損傷、缺氧性腦病變致左側偏癱並喪失終身工作能力之重傷害。

騎士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陳女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騎士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認為自己治療至今,仍遺留左側偏癱之傷害,終身無工作能力,日常生活全須他人照顧,精神上也受有相當之痛苦,所以請求醫療費、輔具費、車資、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賠償,總計求償1130萬2647元。

法院審理時,陳女辯稱,自己長期自律神經失調服用藥物,到現在還想不起來為何會撞擊到騎士,直到警察放錄影帶給她看後才知道。陳女辯稱,自己就事故雖有過失,但騎士請求賠償金額過高,無力賠償。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案發當時路口號誌早已紅燈,陳女駕車本應及早減速並於接近路口前完全煞停。但她竟未有任何減速動作,反而高速往路口駛去,過失程度甚高,騎士當時於停等紅燈處完全靜止狀態下猶如「人身肉靶」,遭陳女猛力撞擊當時之驚懼劇痛可想而知。經過計算後,高院判決陳女須賠償785萬375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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