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奶攤毒死研究生!老闆再創「豆作職人」地下豆漿 父心痛:幕後有高人

▲▼豆奶攤毒死兒!老闆創「豆作職人」地下豆漿 父心痛:幕後有高人。(圖/翻攝郭職人臉書)

▲嘉義豆奶攤老闆自創「豆作職人」,改做地下黑心豆漿。(圖/翻攝「郭職人」臉書) 

記者許力方、李忠憲、唐詠絮/台中報導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2018年發生集體中毒案,造成中正大學林姓碩士生因延誤就醫暴斃,總店郭姓負責人獲判無罪,沒想到警方卻接獲檢舉,發現他另起爐灶,改經營地下工廠賣豆漿、奶茶、杏仁茶,還號稱有「ISO認證」,但根本沒有工廠登記,讓林父無奈痛批「幕後有高人指導」,根本沒把法律放在眼裡。

2018年4月,53名顧客因食用嘉義豆奶攤民雄店的「法式吐司」出現發燒、噁心、上吐下瀉等症狀,當中林姓碩士生返回宿舍3天後,被發現倒臥房間暴斃身亡,法醫相驗後認為他未就醫,併發腸胃炎,加上長時間未進食、補充水分,出現脫水,導致沙門氏菌全身侵犯性感染,否則一般而言,若及時就醫,應不至於死亡。

▲嘉義豆奶攤造成碩士生中毒暴斃,業者郭男改地下化經營被檢警查獲。(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嘉義豆奶攤造成碩士生中毒暴斃,業者郭男改地下化經營被檢警查獲。(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嘉義豆奶攤造成碩士生中毒暴斃,業者郭男改地下化經營被檢警查獲。(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郭男被檢舉地下工廠,查扣偽標飲品2920罐、937包成品等移送。(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法官參酌解剖報告等後,認定沙門氏桿菌造成食物中毒,應不至於死亡,難以將死亡結果直接歸責於3名登記負責人被告:郭男、劉女、吳女,或以業務過失致死論責,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因此依違反《食安法》判處3人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其中郭姓負責人無法證實介入民雄店經營,獲判無罪。

審理期間,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卻接獲檢舉,發現郭姓負責人改於嘉義市東區立仁路設立「地下工廠」,自創品牌「豆作職人」生產豆漿、米漿、奶茶、杏仁茶、紅茶、薏仁漿等飲料,打著通過ISO認證、投保產品責任險等招牌,今年9月起大膽架設臉書、蝦皮網站,或LINE揪團找網紅行銷,在實體店面販售,詐騙消費者。

「豆作職人」推出一系列豆類飲品,新品牌包裝有模有樣,但其實認證標籤都是假的,杏仁茶未標示添加香精、豆漿也沒有標示添加消泡劑,騙過60間實體店家,警方2日前往搜索工廠、辦公室等5處後,帶回郭男及13名員工,查扣偽標飲品2920罐、937包成品及生產機具、5輛貨車等證物,訊後依詐欺、為造文書、食安法等將14人移送。

林父8日受訪時,聽聞郭男爆發黑心食品案,無奈痛批「他的心態就這樣,他之前出了事情就無罪了,當然就是想說多賺錢,用網路再去賺錢!」覺得他根本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因為幕後有高人指導,「法院可以花一點小錢就可以…你看就判無罪」,邊打官司邊做地下工廠,實在很過分、很荒唐!

林父認為,郭男的事業是爸爸交給他的,錢是他在賺、也是他在花,但是找來很多人頭,「導致有時候我們小老百姓要去走法律途徑,也查不出所以然啦!」找不到與郭男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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