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誤認人在香爐小便而打死人。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余姓男子,2018年間誤以為陳姓男子在某宮廟的香爐小便,由於余男與宮廟的宮主熟識,他認為對方沒尊重宮主,在酒後痛毆對方,還拿鐵製摺疊椅狠砸,陳男因肋骨骨折刺破肺部,送醫不治身亡。一審將余男判刑8年,二審加重改判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妨害公務、妨害兵役、竊盜等多項前科的余男(37歲),經常在屏東牡丹鄉某宮廟走動,因此與宮廟的的邵姓女宮主熟識,余男直接稱呼她為姑姑。而案發於2018年10月23日,傍晚6點多,余男與人在宮廟附近的小吃店飲酒,聽到稍早時陳姓男子在宮廟前的香爐小便(實際上陳男乃在宮內飲酒時坐於椅子上直接小便)。
余男暴怒,認為陳男的行為太不尊重姑姑,在當晚7時30分許,在宮廟附近的大梅社區活動中心巷道內找到陳男,開始動手毆打陳男。陳男倒地後,余男再以腳踹他的胸部及背部,陳男不滿遭毆打而對余男叫罵,此舉令余男更加不滿,雙方走到活動中心內,余男抓起活動中心內質地堅硬之鐵製折疊椅毆打陳男之胸、背,致使陳男受有右側第6、7肋骨骨折、右肺被肋骨斷面刺破、右側大量血胸及全身多處撕裂傷、擦挫傷、瘀傷等傷害。陳男倒地不起後,余男罷手離去。
陳男掙扎爬起,負傷到一旁的小吃店求救,小吃店通知陳男父親,緊急將陳男送醫,最後仍因多處肋骨骨折、大量血胸與氣胸而不治死亡。警方循線逮捕余男,並查扣行兇的折疊椅。檢方依照「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余男雖向家屬道歉,但因未賠償家屬,並未獲得諒解,雙方未達成和解。一審將余男判刑8年,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痛批余男為逞一時之勇,竟向陳男尋釁,率將手無寸鐵之陳男毆打倒地;而後又以摺疊椅施暴,既已見陳男受傷倒地,仍未將陳男送醫救治,致使他傷重不治死亡,令家屬承受喪失至親之痛,足認余男犯罪情狀非輕,再加上犯後仍未達成和解,因此改重判10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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