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了。(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未來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了!國健署有意在明年3月啟動修法,將現行《優生保健法》更名修法,打算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並在明年3月預告。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不過為了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國健署有意啟動《優生保健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變更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並且修正「人工流產需由配偶同意」的規定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預定於明年3月預告。
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將啟動更名與修法,除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會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以符合性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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