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童遭「阿公」侵犯崩潰求救 嬤冷回:看妳可愛所以逗妳

▲▼虐童,兒童,家暴,性侵,性暴力,性騷擾,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花蓮一名9歲女童在家中遭阿嬤的男友性侵,崩潰求救後卻沒被看見,因此患上憂鬱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9歲女童在家中遭阿嬤的古姓男友性侵,當時古男故意趁女友不在家時,於廚房內不顧女童掙扎強吻並指侵她下體。事後,女童哭著向阿嬤求助,卻得到回應,「大人看妳可愛所以逗妳」,讓女童內心更加痛苦。花蓮高分院近日審結,刑事部分判古男有期徒刑7年6月;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女童及女童父親總計40萬元。可上訴。

44歲古男2009年至2014年間與女友同居,期間他明知女友的小孫女正就讀小學中年級,一日仍趁女友不在家時,在廚房以左手從後方環抱坐在餐椅上的女童,使她無法離去,接著開始強吻,並以手指侵她下體。當時古男的媽媽雖在家中,但因患有重聽,並沒有聽到女童的呼救聲。

案方當日傍晚,女童情緒激動打電話給阿嬤哭訴,「阿公(古男)親我又舔我耳朵」,但阿嬤始終不願相信,向女童表示那是大人看她可愛所以逗她,且後續事情越鬧越大時,阿嬤甚至還責怪女童為何不能釋懷遺忘。最終,女童因不知道如何處理感到痛苦,加上阿嬤的不諒解,開始憂鬱、情緒低落,經醫師診斷確定患有創傷後壓力疾患,受有精神上的痛苦。

法庭上古男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的行為,辯稱女童說詞前後不一,皆是不實指控。不過花蓮地院審理時勘驗相關證據,判定他犯行屬實。

法官認為古男自己也有一個8歲兒,他明知女童心智稚嫩、身心還沒成熟,卻仍以強暴方式侵害她性自主權,影響其未來的人格發展,致她心靈嚴重創傷,行為實在可惡,刑事部分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民事部分則判他應賠償女童及女童父親30萬及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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