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陸配到大陸旅遊統促黨何建華涉賄選 二審仍判無罪

▲▼何建華帶團赴陸旅遊,涉嫌違反選罷法遭檢調約談,經北檢複訊後裁定無保請回。(圖/記者游宗樺攝)

▲何建華帶團赴陸旅遊,涉嫌違反選罷法,二審仍判她無罪。(圖/記者游宗樺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下稱統促黨)女媧黨部主委何建華,為統促黨提名的今年初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檢方查出,她涉嫌透過小三通模式,招待10餘名陸配赴金門、廈門五天四夜旅遊,每人只收7千8百元,疑似賄選,提起公訴。何女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9日二審仍判她無罪。可上訴。

檢方接獲檢舉,指稱何女擔任理事長的「中華婦女聯合會」,以「2019金廈+鼓浪嶼+永定土樓、古田文化交流之旅」名義,在去年12月18日至22日間,帶領10餘名陸配到金門、廈門旅遊。檢方懷疑,何女公開的行程中,大多採取中高價位的旅遊行程,依照行情估價,一人旅費約在1萬4千元左右,但何女所開的旅遊團每人僅需繳交7千8百元報名費,價格明顯不合理。

檢方認為全案可能涉嫌賄選,因此於行程結束的最後一日發動搜索行動,搜索中華婦女聯合會、何建華辦公處所,並到機場帶回16名剛好返國的陸配,也將何女約談到案。何女否認賄選,被以20萬元交保,但最後仍覓保無著,改被無保請回。之後檢方依照違反《選罷法》規定,對何女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何女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9日宣判,還是以查無實證為由,駁回檢方上訴。高院判決無罪後,檢方僅得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提出上訴,極為困難,何女幾乎無罪確定。

何女除本案遭檢調單位查辦以外,檢調日前查出何女涉嫌在台發展共諜組織,並以違反《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調查局還發布新聞稿,稱何女為首例依照新修正的《國家安全法》起訴的案件,若判決確定,最高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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