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琛儀/台北報導
田馥甄今年9月才剛結束全新巡演「一一」,不料今天《鏡週刊》報導,她10月就收到前東家華研寄來的存證信函,指她演唱會上有16首歌曲未經華研授權就演唱,有侵權之嫌並計劃求償,並要求田馥甄所屬公司稍早也回應了。
▲田馥甄演唱會結束後竟收到存證信函。(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田馥甄的經紀公司「樂來樂好」對此,首先回應:「先想澄清,我們是錯愕,不是措手不及。」也表示:「一直以來我們所有公開的演出都有照正常程序取得合法授權。」對於外界關心本週末田馥甄將參與的新北耶誕城演唱會、年底的台中、台北跨年,甚至明年高雄演唱會,演出是否會受影響,經紀公司也表示:「之後耶誕和跨年的等演出也一切如常,不受影響。」並透露:「馥甄的心情很平靜,謝謝各界關心。」
華研稍早也回應:「藝人活動,不用華研國際錄音版權的歌曲,則與華研國際無直接關係。我們公司是針對華研錄音版權侵權請其說明,不是著作權仲介團體申請「詞曲」版權授權。」
今天華研國際也向《ETtoday》說明,表示因田馥甄及演唱會主辦單位何樂音樂與樂來樂好公司,至演出結束都未按約定,針對使用華研錄音版權與華研洽談授權,造成華研國際音樂權益受到侵害,強調此舉主要是希望音樂人與活動主辦單位在演唱他人版權作品時,都要尊重智慧財產權與相關合約義務,並表示藝人演唱自己的新歌沒問題,「但這次演出曲目超過60%是華研歌曲,媒體都有報導演出歌單,華研因此知道被侵權,所以發函通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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