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化名)收到地檢署寄發的不起訴處分書,才知道丈夫與女同事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圖/翻攝pakutaso)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婚後沉浸在幸福美滿的家庭中,直到收到丈夫被抓姦的不起訴書才驚覺丈夫與女同事到汽車旅館開房,一氣之下對小三提出50萬賠償。法官認,兩人雖未被抓姦「在床」證據不足,在通姦罪部分獲不起訴,但從小三開房、結帳自然如流水,認為她與人夫並非第一次去汽車旅館,的確已超出男女一般交往界線,損害原告配偶權,判賠15萬元。
張女(化名)1992年與丈夫陳男,婚後育有1子,自認家庭幸福美滿,沒想到今年初卻收到一張新竹地檢署寄發的不起訴處分書,才知道丈夫與人妻劉女在2019年到摩鐵開房被抓姦,只因證據不足,才獲不起訴處分。
後來張女經常為此事與丈夫爭吵,她認為,丈夫與人妻劉女雖未被「抓姦在床」,但劉女經常以業務之名與丈夫同進同出,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劉女應賠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劉女向法官表示,當天因過敏又吃壞肚子,下午還有客戶要拜訪,才會在附近找汽車旅館休息,陳男只在樓下聯絡客戶。陳男也否認兩人有曖昧關係,請辯稱,劉女丈夫提告時雖有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但未驗DNA,且無證據證明兩人有炒飯,因此才獲不起訴,請法官駁回所請。
法官從檢警調查中發現,陳男與劉女確實於2019年間在摩鐵共處一事,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的情事,且2人同為車廠業務,車廠與摩鐵同一條路上,沒道理下午要南下拜訪客戶,2人還在汽車旅館停留2小時。
法官認為,雖然通姦罪部份兩人獲不起訴,但依劉女自稱開車進摩鐵、訂房、付費都是自已,顯然就是極為熟練與陳男去摩鐵的自然反應,彰顯2人親密關係,已逾越社會善良風俗,破壞原告婚姻幸福,認定原告主張可採,判劉女應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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