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幼兒園外語條款」惹議 教育部重申:政策立場一致

▲▼  教育部大門  。(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預告修正「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擬刪除現行「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條文。但今(9日)有教團指出,幼兒階段應著重認知,若太早學英語,恐讓孩子讀不懂中文,影響邏輯思辨力。對此,教育部稍早回應,政策立場一致,修正後執行方式與現行規定完全相同。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幼兒園的美語熱已高燒,政府不應誤用雙語國家政策,強迫幼兒學習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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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教育部回應,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規定,幼兒園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又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規定,幼兒園之課程教學,應以幼兒為主體,由教保服務人員採統整不分科方式實施,以提供幼兒適切之教保服務,讓幼兒全面性發展及維護其身心正常發展。

教育部說明,為確保幼兒所受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訂定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依課綱精神,各類語文教學(含本土語及外語)實施,係在教室情境中營造多元文化的氛圍,透過多元文化主題的融入式教保活動,以啟發幼兒對學習本土語及外語之興趣,提供幼兒接觸、體驗並探索語言之機會為目的。

教育部重申,按現行課綱及本準則規定,並未禁止外語教學,因此,本次本準則的修正與教育部一貫的政策立場一致。本準則修正後其執行方式與現行規定完全相同,亦即幼兒園如有實施外語教學之需求,必須由具備外語能力之教保服務人員依其專業並根據幼兒發展需求及學習特性,採統整不分科方式融入教保課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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