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接獲民眾投訴瓦斯行賣逾期八年未檢驗瓦斯桶。(圖/高雄市議員黃捷提供)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桶裝瓦斯是不少民眾家中的生活必需品,不過,高雄市議員黃捷日前接獲鳳山區一名市民舉報,她向高雄某間瓦斯行叫桶裝瓦斯,沒想到送來的瓦斯居然是逾期8年未檢驗的鋼瓶,甚至該鋼瓶還超過30年的使用年限,嚇得趕緊聯絡相關單位進行報廢壓毀。她指出如果出事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向消防局具體要求,必須規劃瓦斯業查察計畫,全面對業者進行查察。
▲高雄市議員黃捷。(圖/高雄市議員黃捷提供)
高雄市議員黃捷日前接獲鳳山區一名汪小姐舉報,她向高雄某間瓦斯行叫桶裝瓦斯,業者送來後,發現居然是逾期8年未檢驗的鋼瓶,甚至該鋼瓶還超過30年的使用年限,嚇得趕緊聯絡相關單位,進行報廢壓毀。
黃捷表示,根據規定,出廠10年內的瓦斯鋼瓶,每5年就得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3年檢驗一次,製造出場超過30年則不可使用,應辦理壓毀。另外消費者保護處在2018年公布,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檢驗費,除非消費者使用桶裝瓦斯超過1年,才可收400元以下使用費。
她指出,老舊的鋼瓶可能會有瓦斯外洩的風險,如果業者不顧使用人的安全,只想矇混賺黑心錢,主管機關又不積極查辦,真的出事,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向消防局具體要求,必須規劃瓦斯業查察計畫,全面對業者進行查察,若發現販售未檢驗逾期鋼瓶,應依照消防法第42條,處業者2萬到10萬罰鍰,若情節嚴重且不改善者,予以30日以下停業的罰則。最後她也呼籲,如果發現購入逾期鋼瓶,請聯絡當地消防機關或黃捷的服務處,會立即給予協助。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