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高租金遭指不懂法治內涵 北市反擊:法律不是參考用的

▲▼柯文哲施政報告與質詢及答覆,北市府副發言人戴于文。(圖/記者季相儒攝)

▲北市府副發言人戴于文。(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台北市明倫社宅4萬月租金引發爭議,市長柯文哲要求中央訂定社宅租金全國統一標準,但遭內政部政次花敬群反擊,「心裡有鬼」,花敬群10日再酸,「這都是市政府或市長對於法治的內涵不了解而導致的誤會」。對此,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戴于文表示,國家訂立法律是讓人民遵守而不是讓人民參考用的。

戴于文表示社宅興辦期間租稅減免實施年限為5年,屆期得視情況延長1次,並以1次為限,這條規定明確寫在住宅法之中,包括台北市相關自治條例的減免期限也明文依住宅法規定辦理,不知道何來誤解法條之說?

戴于文也說既然法條寫明清楚,為什麼花次長昨日發文不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難道是心裡有鬼嗎?

戴于文強調北市府為讓社宅永續發展,興建更多戶的社宅以實現居住正義,希望中央能實質協助各地政府解決問題,不讓居住正義的理想在台灣成為遙不可及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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